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2-09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暨涉案资产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1,054.97 万元及违约金、债务利息、财产保全费、
案件执行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执行结案预计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 1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杨宝生、林凤与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融资租赁”)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广发融资租赁向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115 民初 8572 号民事判决后,因公司未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经广发融资租赁申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依法以(2022)粤 0115 执 9733 号立案执行:广东榕泰向广发融资租赁支付租金 2,772,064.71 元及违约金;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杨宝生和林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及本案执行费由广东榕泰、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杨宝生和林凤共同承担。
前述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事项及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案件 2 因广东榕泰、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杨宝生、林凤与广发融资租赁发生租赁合同纠纷,广发融资租赁向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 0115 民初 8573 号民事判决后,因公司未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经广发融资租赁申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依法以(2022)粤 0115 执 8416 号立案执行:广东榕泰向广发融资租赁支付租金 7,777,658.6 元及违约金;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杨宝生和林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及本案执行费由广东榕泰、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杨宝生和林凤共同承担。
前述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事项及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 1: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下发的
《执行结案通知书》(2022)粤 0115 执 9733 号和《执行裁定书》(2022)粤0115 执 9733 号之二。
《执行裁定书》(2022)粤 0115 执 9733 号之二主要内容为:经广发融资租
赁确认,被执行人林凤、杨宝生、广东榕泰、榕泰瓷具、兴盛化工已将本案债务清偿完毕,依法解除本案对执行人所采取的冻结措施。裁定如下:
(一)解除被执行人榕泰瓷具名下中国工商银行 2019****6711 的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二)解除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中国农业银行 4413****3101、招商银行7559****0013、中国民生银行 6934****1893、中国工商银行 2019****3320 的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三)解除被执行人榕泰瓷具名下的股票,证券账号 B8****80,证券简称ST 榕泰,证券代码 60058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共 280 万股的冻结措施;
(四)解除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东支行4405****0166 的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五)解除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路以北 10 号街以东第 7 栋【揭房字 10**62 号】的房产轮候查封措施。
《执行结案通知书》(2022)粤 0115 执 9733 号主要内容为:经本院执行,
申请执行人广发融资租赁书面确认被执行人林凤、杨宝生、广东榕泰、榕泰瓷具、兴盛化工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案件 2: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下发的
《执行结案通知书》(2022)粤 0115 执 8416 号和《执行裁定书》(2022)粤0115 执 8416 号之二。
《执行裁定书》(2022)粤 0115 执 8416 号之二主要内容为:经广发融资租
赁确认,被执行人林凤、杨宝生、广东榕泰、榕泰瓷具、兴盛化工已将本案债务清偿完毕,依法解除本案对执行人采取的冻结措施。裁定如下:
(一)解除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0013、中国农业银行 4413****3101 、中国工商银行 2019****3320、中国民生银行6934****189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东支行 4405****0166 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二)解除被执行人榕泰瓷具名下中国工商银行 2019****6711 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三)解除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路以北 10 号街以东第 7 栋【揭房字 10**62】的房产的查封措施。
(四)解除被执行人兴盛化工名下的股票,股东代码 B8****03,证券简称ST 榕泰,证券代码 60058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共 2000 万股的冻结措施;
(五)解除被执行人榕泰瓷具名下的股票,股东代码 B8****80,证券简称ST 榕泰,证券代码 60058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共 3000 万股的冻结措施。
《执行结案通知书》(2022)粤 0115 执 8416 号主要内容为:经本院执行,
申请执行人广发融资租赁书面确认被执行人林凤、杨宝生、广东榕泰、榕泰瓷具、兴盛化工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三、本次诉讼执行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以上事项,本次案件执行结案预计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结案通知书》(2022)粤 0115 执 9733 号;
《执行裁定书》(2022)粤 0115 执 9733 号之二;
《执行结案通知书》(2022)粤 0115 执 8416 号;
《执行裁定书》(2022)粤 0115 执 8416 号之二。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