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2-096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 1 一审判决;案件 2 债权人变更。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件 1 被告;案件 2 被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3.48 亿元及违约金、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案件执行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相关规定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本次案件进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 1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基投资”)、杨宝生和林凤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行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作出(2021)粤 52 民初 1728 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广东
榕泰、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杨宝生、林凤不服,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解除对复议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封。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如下:驳回广东榕泰、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杨宝生、林凤的复议请求。前述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4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暨相关重大诉讼情况补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案件 2 因广东榕泰、榕泰瓷具、兴盛化工及杨宝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五羊支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浦发银行五羊支行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 年 6月 2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04民初 46025 号。判决如下:(1)广东榕泰向浦发银行五羊支行偿还贷款本金 9,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广东榕泰不履行上述判决的,浦发银行五羊支行对依法处分广东榕泰名下的房地产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榕泰瓷具公司、兴盛化工公司和杨宝生对广东榕泰的上述第(1)项判决债务,在依法处分上述第(2)项判决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浦发银行五羊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1)和 2022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6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 1: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
事判决书》(2021)粤 52 民初 1728 号,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广东榕泰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向中行揭阳分行偿还欠款本金
为 258,247,932.68 元及相关利息、罚息以及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至该款还清之
日止的利息和罚息;(二)中行揭阳分行对广东榕泰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三)榕泰瓷具、佳富实业、宝基投资、兴盛化工、杨宝生、林凤对广东榕泰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广东榕泰追偿;(四)驳回中行揭阳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
理费 1,340,285.56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345,285.56 元,由广东榕泰、榕
泰瓷具、佳富实业、宝基投资、兴盛化工、杨宝生、林凤负担。
案件 2: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以下简称“转让方”)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
下简称“受让方”)发出的《资产转让暨催收通知》,双方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签署了《不良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
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截至 2022 年 截至 2022
借款合同编号 保证合同编号 抵押合同编号 年 5 月 15 5 月 15 日未 年5月15日
日未偿还本 偿还逾期利 未偿还代垫
金余额 息余额 费用
82082021280043 ZB8208202000000028、 20,000,000 1,267,443.61
82082021280080 ZB8208202000000029、 ZD8208201800000008 40,000,000 2,443,860.16 503,959.94
82082021280085 ZB8208202000000030 30,000,000 1,826,544.55
合计 90,000,000 5,537,848.32 503,959.94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以上事项,公司前期已按相关规定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本次案件进
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
为准。
公司后续将与债权受让方积极协商,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积极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粤 52 民初 1728 号;
《资产转让暨催收通知》粤批转(公金)2022 第 1 号-01-01。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