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95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较 2019 年
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 22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76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41,725.72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52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23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姜纯友,2010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吴少华,2005 年 9 月 30 日成为注册会计
师, 2006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7 年,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
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93 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68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2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年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