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20-02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37,638,776.66 元。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而公司目前仍处在转型阶段和存在重大新项目的建设需要投入较大资金,且公司的债务结构中短期债务占比又较大,由此,公司决定 2019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制度,每
一年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贯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具体比例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而公司目前仍处在转型阶段和存在重大新项目的建设需要投入较大资金,且公司的债务结构中短期债务占比又较大。由此,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现状,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