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 2022-007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用友网络”)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1,110,693,904.44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3 号)核准,公司
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90,579,717 股新股。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完成向 17 名
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835,214 股,发行价格为 31.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98,435,087.30元,扣除发行费用40,907,453.80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57,527,633.5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天圆全验字
[2022]000002 号《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用友商业创新平台YonBIP建设项目 459,713.00 459,713.00
2 用友产业园(南昌)三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787.00 58,696.25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借款 7,343.51 7,343.51
合计 529,843.51 525,752.76
根据发行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09,100,839元,具体投资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30日至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2022年1月17日自筹 本次置换金额
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用友商业创新平台YonBIP 459,713.00 105,434.42 105,434.42
建设项目
2 用友产业园(南昌)三期研 58,696.25 5,475.66 5,475.66
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并 518,409.25 110,910.08 110,910.08
截至2022年1月17日止,人民币1,593,065.44元的发行费用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此项拟一并置换。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0,693,904.4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469423_A01号《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10,693,904.4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认为:用友网络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
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止用友网络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保荐机构对用友网络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