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8 证券简称:用友网络 公告编号:临2017-044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用友网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用
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权益资格,公司于
2017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44人调整为144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932.640万股调整为1932.106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44人调整为144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3865.360万份调整为3864.294万份。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鉴于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权益资格,因此须对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44人调整为 144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932.640万股调整为1932.106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44人调整为144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3865.360万份调整为3864.294万份。
除前述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权益资格外,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
2.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