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 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62)。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4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
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6)。
4、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7)。
5、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管理单位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国资管理单位山东国欣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欣颐养集团”)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欣颐养〔2021〕101 号),国欣颐养集团原则同意《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9)。
7、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 3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4.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6 元/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医疗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1)。
9、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44.2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10.96 元/股回购并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00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11、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33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178.4497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8.05 元/股回购并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667 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经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11,974,891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1,796,233.65 元。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新华医疗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47)。
经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66,874,989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0,031,248.35 元。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新华医疗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5)。
经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66,681,9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
增 0.30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3,340,994.50 元,转增 140,004,597 股,本次
分配后总股本为 606,686,586 股。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披露
的《新华医疗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0)。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
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情形,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故对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P=(11.26-0.15-0.15-0.50)/(1+0.3)=8.05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故对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的 6,667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 Q=6,667×(1+0.3)=8,667 股。
综上,根据《激励计划》和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至 8.05元/股,回购数量由 6,667 股调整为 8,667 股。具体实施参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