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 2023-02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及实施主体变更的项目名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
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
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
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4,900,09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3.38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283,564,291.24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325,377.45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238,913.7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2)。
根据《 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8,356.43 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 新华医疗 36,850.00 28,023.81
制造及配套项目
2 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 新华手术器 22,202.00 20,872.59
扩建项目 械有限公司
3 制药小容量制剂智能化生产 新华医疗 17,120.28 15,329.23
装备产业化项目
4 新华医疗高端医疗装备研发 新华医疗 13,988.20 13,052.94
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5 高性能放射治疗设备及医学 新华医疗 7,482.20 6,686.67
影像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6 实验室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 新华医疗 7,557.32 6,391.19
7 补充流动资金 新华医疗 38,000.00 38,000.00
合计 143,200.00 128,356.43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一)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约 47,93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32,880 平方米,计划新建两座生产厂房,其中洁净生产车间 2,100 平方米,同时新增购置 73 台(套)生产设备,搬迁 372 台(套)生产设备。项目完全投产后,将达到年产 472.55万件开放手术器械和 1.97 万件微创腔镜手术器械的生产能力。公司本次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 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原因
新华手术器械为充分调动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加速推进在研产品研发进程,激励核心人员努力奋斗,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将由激励对象认缴
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成立持股平台对新华手术器械实施增资的形式完成。增资完成后,持股平台合计持有新华手术器械不超过 10%的股权,新华手术器械变更为新华医疗的控股子公司。
新华手术器械股权激励事项使得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新华手术器械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对新华手术器械的持股比例由100%降至 90%,变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决策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及新华手术器械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华医疗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战略规划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新华医疗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