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2-06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 2022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华医疗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44.2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华医疗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2)。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新华医疗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2 月 9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新华医疗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管理单位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国资管理单位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激励计划》。
3.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4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
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新华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4.2021 年 12 月 8 日,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新华医疗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7)。
5.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6.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向 344 名激励对象授予完成 554.68 万股限制性股
票。
8、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44.2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预留限制性股票 44.22 万股。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华医疗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在 2022 年 12 月 10 日前明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在进行中,公司预计无法在有效期间内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 44.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取消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当前的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此事项经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取消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当前的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五、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取消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取消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44.22 万股的授予。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关于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程序。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