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2-06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控股子 公司山东弘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弘华”)和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弘新”)将持有的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辰韦仲德”)合计 12.85%的股权以 25,201.00 万元价格转让给了自然人陈伟,
山东弘华和淄博弘新分别与自然人陈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22 年 9 月 19
日, 辰韦仲德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全部完成。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下属参股公司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山
东弘华和淄博弘新转让辰韦仲德 12.8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2-055)、《新华医疗关于转让下属参股公司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 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8)。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8 月 28 日,山东弘华和淄博弘新分别与自然人陈伟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确定辰韦仲德 12.85%的股权转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5,201.00 万元。
2022 年 9 月 19 日, 辰韦仲德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全部完
成。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姓名:陈伟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5、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历任辰韦仲德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总经理。
6、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无。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淄博弘新与自然人陈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淄博弘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陈伟(以下称乙方)
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6,411.08 万
元人民币,甲方出资 332.74 万元人民币,占 5.19%;乙方出资 201.94 万元人民
币,占 3.1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 5.1901%股权作价 10,178.58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
乙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 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一经生效,转让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支付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据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二、如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出让方支付逾期部
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受让方违约给出让方造成损失,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受让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二)山东弘华与自然人陈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山东弘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陈伟(以下称乙方)
上海辰韦仲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6,411.08 万
元人民币,甲方出资 491.09 万元人民币,占 7.66%;乙方出资 201.94 万元人民
币,占 3.1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 7.66%股权作价 15,022.42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
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 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一经生效,转让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支付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据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二、如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出让方支付逾期部份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受让方违约给出让方造成损失,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受让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与自然人陈伟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资产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辰韦仲德 12.85%的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辰韦仲德股权在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内核算,不会对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出售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为辰韦仲德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辰韦仲德理财的情况,辰韦仲德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