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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7:新华医疗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600587:新华医疗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
              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及监管措施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1 次,监管
关注函 2 次,口头警示 1 次,监管工作函 2 次,问询函 4 次;收到山东证监局监
管关注函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增公告,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另经查明,公司扣非后净利润由盈转亏,系因联营企业华检医疗财务数据调整所致,公司业绩预告时无法预见其财务数据审计情况,相关情节可酌情考虑。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许尚峰、总经理赵勇、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李财祥、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高秀华予以口头警告。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业务加强培训、深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责任机制、提高内部管理规范,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二)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9〕0093 号)

  1、主要内容

  2014 年 4 月 19 日及 8 月 6 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披露了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英德生物制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德”)85%股权。交易对方隋涌、邱家山、苏晓东、魏旭航、罗在疆、李健、方怡平、杨远志、阳仲
武等 9 名自然人(以下简称“隋涌等 9 名自然人”)承诺成都英德 2014 年至 2017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800 万元、4,280 万元、4,580 万元、4,680 万元,相关股
份根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批解锁。如成都英德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隋涌等 9名自然人应当进行业绩补偿,且各自然人之间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新华医疗
年度报告和相关公告,成都英德 2014 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3,163.35 万
元,3,252.24 万元,-5,057.83 万元,-4,593.45 万元,连续四年都未实现业绩承诺,且合计实现金额为-3,235.69 万元,与业绩承诺金额之间的差额巨大。在业绩不达标后,交易对方隋涌等 9 名自然人至今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许尚峰,时任董事杨兆旭、缪永生、辛生业、赵勇及时任独立董事于金明、朱德胜、孟凡鑫、赵斌予以监管关注。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积极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职责义务和监管要求,提高勤勉尽责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
化运作水平。同时,公司也将审慎核查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的能力,密切关注承诺方履行承诺的情况,及时敦促承诺方履行承诺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19〕86 号)

  1、主要内容

  2014 年 4 月 19 日及 8 月 6 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披露了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英德生物制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德”)85%股权。交易对方隋涌、邱家山、苏晓东、魏旭航、罗在疆、李健、方怡平、杨远志、阳仲武
等 9 名自然人承诺:成都英德 2014 年至 2017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800 万元、
4,280 万元、4,580 万元、4,680 万元,相关股份根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批解锁;如成都英德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隋涌等 9 名自然人应当进行业绩补偿,且各自然人之间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新华医疗年度报告和相关公告,成都英德 2014
年至 2017 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3,163.35 万元、3,252.24 万元、-5,057.83 万元、
-4,593.45 万元,连续 4 年都未实现业绩承诺,且合计实现金额为-3,235.69 万元,与业绩承诺金额之间的差额巨大。在业绩不达标后,交易对方隋涌等 9 名自然人至今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赵毅新、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季跃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李财祥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积极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职责义务和监管要求,提高勤勉尽责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公司也将审慎核查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的能力,密切关注承诺方履行承诺的情况,及时敦促承诺方履行承诺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86 号)

  1、主要内容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整改措施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五)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 60%股权事
项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048 号)

  1、主要内容

  2019 年 1 月 10 日,你公司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佗国际”)拟以 12.34 亿元的价格转让其控股子公司 Vastec MedicalLimited(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达”或“交易标的”)60%的股
权。交易对方为持有威士达 40%股权的股东 IVD Medical Holding Limited(华检
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检控股”)。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2、整改措施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 60%股权事项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六)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
函(上证公函〔2018〕0480 号)

  1、主要内容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整改措施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七)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776 号)

  1、主要内容

  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将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届满,鉴于相关候选人提名
工作尚未完成,拟延期至 7 月 31 日前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要求如下,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整改措施

  针对监管工作函的内容,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
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八)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7〕0033 号)

  1、主要内容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1、未及时披露 2016 年年度业绩预告;2、公司未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赵毅新、时
任总经理许尚峰、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财祥、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高秀华予以监管关注。

  2、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迅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新华医疗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并要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九)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720 号)

  1、主要内容

  近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 2016 年度业绩补偿款相关进展的公告》称,2016 年公司并购资产成都英德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057.83 万元,低于业绩承诺金额 9,637.83 万元,原股东隋涌、邱家山、苏晓东、魏旭航、罗在疆、李健、方怡平、杨远志、阳仲武等 9 名自然人
(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在 2017 年 6 月 1 日前向公司
支付业绩补偿款 1.93 亿元。前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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