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0-00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北京新华执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 2019年12月10日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全资子公司新华泰康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泰康”)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华执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执信”)51%的股权。北京联合执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执信”)以成交价格 1,780.41 万元竞得该项目。2020年 3 月 2 日,新华泰康与联合执信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确定转让金额为人
民币 1,780.41 万元,2020 年 3 月 6 日,新华执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2020 年 3
月 13 日,新华泰康已收到受让方联合执信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转入的股权转让款,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全部完成。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9年8月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新华泰康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华执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新华执信
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8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1)、《关于拟挂牌转让北京新华执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3)、《关于挂牌转让北京新华执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0)。
2019 年 12 月 10 日,“北京新华执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在山东
产权交易中心挂牌。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0 年 1 月 20 日挂牌期满,共产生一家符合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和本次挂牌交易设定的条件,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北京联合执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
1,780.41 万元。2020 年 3 月 2 日,新华泰康与联合执信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确定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1,780.41 万元,2020 年 3 月 6 日,新华执信工商变更登
记完成,2020 年 3 月 13 日,新华泰康已收到受让方联合执信通过山东产权交易
中心转入的股权转让款,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全部完成。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 北京联合执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六区 16 号楼 10 层(园区)
3、法定代表人:朱勇平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营业期限:2001-10-29 至 2021-10-28
7、经营范围: 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年 04 月 09 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中介除外);其他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除外)、医疗器械 I 类、II类。(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联合执信总资产为 649,383,225.13 元,所有者权
益为 534,094,737.24 元。2019 年度,联合执信实现营业收入 519,926,158.78元,净利润 112,337,359.06 元。
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华泰康与联合执信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新华泰康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联合执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 1 条产权转让标的
转让方将持有的北京新华执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第 2 条产权转让价格
转让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 17,804,100 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第 3 条 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后,因只征集到一家受让方,转让方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转让。
第 4 条 产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产权转让价格,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约定,受让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价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专户,项目保证金 500 万元抵扣交易价款。转让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日向受让方提供加盖转让方公章的《产权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在标的企业办理完成本次产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工商核准日期为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双方共同盖章的《产权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如受让方未按期提交《产权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权自行将产权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上述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资产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