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6-03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2015年11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2015年11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截至2015年10月8日前与新华医疗签署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含退休返聘)、与新华医疗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部分员工(含退休返聘和劳务派遣),并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监事会审核确认。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0人,分别为赵毅新、许尚峰、赵勇、季跃相、杨兆旭、王克旭、王世平、陈心刚、李财祥、王玉全,合计认购3,882万元,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14.32%;其他员工2,841人,出资合计23,218万元,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85.68%。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和比例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目的,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利益,经审慎研究,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本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三、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28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了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毅新、许尚峰、赵勇、季跃相、杨兆旭依法应当回避表决,由辛生业、赵斌、高秀华、孟凡鑫等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意见:终止本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同意终止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和员工意愿,通过启动新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程序另行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华医疗职代会关于终止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