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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7: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公告日期:2015-11-12

股票简称:新华医疗       股票代码:600587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Shinva MedicalInstrument Co.,Ltd.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稿)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新华医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与新华医疗签署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含退休返聘)、与新华医疗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部分员工(含退休返聘和劳务派遣)。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每单位份额对应人民币1.00元,设立时份额合计不超过27,100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不超过27,100万元。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每股人民币26.14元,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该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27,10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367,253股,按公司非公开发行11,231.83万股计算,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积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24个月为解锁期。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8、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9、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7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7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9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0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14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15
九、标的股票的限售期......15
十、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5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6
十三、其他......17
                                        释义
    在本草案中,除非另有特别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新指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华医疗
员工持股计划     指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本计划           指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指  新华医疗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与新华医疗签署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含退休返聘)、与新华医疗
员工             指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部分员工(含退休返聘和劳务派
                      遣)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定价基准日       指  新华医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标的股票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章程》     指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并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在让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享受公司发展成果的同时,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截至2015年10月8日前与新华医疗签署劳
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含退休返聘)、与新华医疗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部分员工(含退休返聘和劳务派遣),并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监事会审核确认。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0人,分别为赵毅新、许尚峰、赵勇、季跃相、杨兆旭、王克旭、王世平、陈心刚、李财祥、王玉全,合计认购3,882万元,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14.32%;其他员工2,841人,出资合计23,218万元,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85.68%。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和比例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并需承担其承诺的有关违约责任。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27,10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367,253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一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不超过27,100万份,以“1份”作为认购单位,资金总额不超过27,100万元。
    (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新华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26.1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该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60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24个月为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新华医疗股票限售期解禁后的减持期间。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全部减持完毕时,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2、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做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
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公司因其他原因变更、延长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新华医疗自行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应当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