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编 号:临2015—038号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对象共计384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王刚 董事长 3,249,100 7.88% 0.23%
曹庭发 总经理 1,808,700 4.39% 0.13%
张明 董事 1,808,700 4.39% 0.13%
孙明 董事 1,808,700 4.39% 0.13%
邓伟 董事 1,808,700 4.39% 0.13%
董保森 董秘 1,083,000 2.63% 0.08%
栾尚运 财务总监 10,800 0.03% 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5,911,900 62.83% 1.82%
务)人员(377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3,748,900 9.09% 0.26%
合计(384人) 41,238,500 100.00% 2.90%
4、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不超过五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期 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40%
授予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解锁时间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期 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锁 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锁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锁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77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披露前20个交易日金晶科技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45元的62.25%确定。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主要业绩考核指标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2016年净利润为1,500万
第二次解锁 以2016年净利润1,500万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50%
第三次解锁 以2016年净利润1,500万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100%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第二个解锁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第三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标的股票及未能满足前期解锁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标的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本期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1月11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有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84人调整为37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48.96万股调整为3,618.50万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进行核实后,认为:《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84人调整为37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48.96万股调整为3,618.50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2、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