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临 2022-12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0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2 年 1 月 5 日实施
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以及《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第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批准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批准
之日起生效,以取代原来在工商行政 之日起生效,以取代原来在市场监督
管理机关登记的公司章程。 管理局登记的公司章程。
2 第七条 第七条
本章程主要根据《公司法》、国务院 本章程主要根据《公司法》、国务院
证券委员会及国家体改委在一九九四 证券委员会及国家体改委在一九九四
年八月二十七日所发布的《到境外上 年八月二十七日所发布的《到境外上
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委发(1994) 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委发(1994)
21 号文)(“必备条款”)和中国证 21 号文)(“必备条款”)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海外上市部和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司 海外上市部和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司
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三日所发布的《关 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三日所发布的《关
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 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
修改的意见函》(证监海函[1995]1 修改的意见函》(证监海函[1995]1
号文)、国务院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 号文)、国务院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
十二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 十二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
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 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
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 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
97 号)、中国证监会在二零一九年四 97 号)、中国证监会在二零二二年一
月十七日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月五日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引(2019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 (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和《中 理委员会公告[2022]2 号)和《中国
国共产党章程》的内容而制定。本章 共产党章程》的内容而制定。本章程
程涉及必备条款内容的修改须按第二 涉及必备条款内容的修改须按第二百
百零三条之规定处理。 零三条之规定处理。
3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299,302,579 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应 5,299,302,579 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应
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并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相应的登记,
向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及国务 并向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及中
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国证监会备案。
4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必须依照适用上
市规则、法律、守则、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5 第三十七 D 条 第三十七 D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6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对股东大 (一)过户登记及股东名册(包括境
会召开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 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可透过于中
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 国境内和香港流通的报章以广告方
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式,或按照上市规则以任何电子方式
发出通知后,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及暂
停开放,时间及期间由董事会不时厘
定,并可就全部或任何类别股份作出,
惟于任何年度暂停办理登记的期间合
计不得超过三十(30)日,或以香港《公
司条例》第 632 条另有规定的方式暂
停开放。
(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对
股东大会召开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
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 (二)亲自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
股东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 并行使发言权和表决权,
…… 除非个别股东受上市规则或其他适用
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须就任何
于股东大会上考虑的事宜放弃投票
权;
……
8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偿责任。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担连带责任。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担连带责任。
股东除了在股份的认购人在认购时所 股东除了在股份的认购人在认购时所
同意的条件外,不承担其后追加任何 同意的条件外,不承担其后追加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