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19-12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ConchCementCompanyLimited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了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提呈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8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14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鉴于本公司法定公积金已经提足,因此2018年度不再提取。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就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之利润作如下分配:
按照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5,299,302,579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1.69元人民币(含税),总额共计895,582万元人民币,拟现金分红金额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4%。
二、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并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
呈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因此同意将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