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公告编号:临 2024-08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德勤华永”)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要求,同时兼顾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审计决算
的管理要求,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安永华明、德勤华永进
行沟通,双方明确知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 30 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3 人,从业
人员共 5,774 人,注册会计师共 1,18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
德勤华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人民币 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亿元。德勤华永为 58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2.60亿元。德勤华永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 1 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2次;1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次,4名从
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 1 次;1 名
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 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步君先生,自 2004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步君先生拟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颂先生,自 1998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陈颂先生拟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彦先生,2009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彦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9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能力。陈彦先生拟于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并通过邀请招标确定,
2024 年度审计收费预计为人民币 326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8 万
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 385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45 万元)下降了 15%。该审计收费系根据公司审计范围、审计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已连续为公司服务 9 年,2023 年度为
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
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要求,同时兼顾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审计决算的管理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采取邀请招标的选聘方式,最终德勤华永以最高分中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安永华明、德勤华永进行沟通,双方明确知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后续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1、我们审查了德勤华永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德勤华永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
2、我们审核了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背景及程序,认为本次选聘工作符合公司专项制度要求,同时兼顾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审计决算的管理要求,选聘程序合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26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 38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1、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
2、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26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8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