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3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 4 月 29日;
2、授予股票期权数量:3,113.00万份;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月29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计划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2022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82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2022 年4 月14 日至 2022 年4 月23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方式在内部公示了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2022 年 4月 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2-028)。
3、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9)。
4、2022 年4 月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项。
5、2022 年4 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4 月 29 日
为授予日,授予 1,382 名激励对象 3,113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 4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3,113万份。
3、授予人数:1,382人。
4、行权价格:19.7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 期权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35%
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5%
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 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7、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 公告日股本总
(万份)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382 人) 3,113.00 100.00% 1.75%
合计 3,113.00 100.00% 1.75%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0-2021 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及扣非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数,考核累计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 (A)及累计平均扣非净利润增长率(B),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累计平均营业收入增长 累计平均扣非净利润增长率
率
(A) (B)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批次 2022 19.4% 15.5% 63% 50%
第二批次 2023 24.6% 19.7% 75% 60%
第三批次 2024 33.4% 26.7% 94% 75%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区间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累计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A
B≧Bm Y=100%
累计平均扣非净利润增长率
Bn≦B
(B)
B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50%+Y*50%)*计划年度释放%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增长率”计算时涉及的“扣非净利润”指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表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该部分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