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 月修订并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最新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海洋石油工程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海洋石油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018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1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2018 年修订) 、《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证券法》”)(2019 年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法》”)(2019 年修订)、《中国共产
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引》(2019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
制订本章程。 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在公 第九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在公
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 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
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2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 管大局、促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
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经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3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任何资助。 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4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东权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他情形的除外。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责任。 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
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6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何担保;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7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对象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 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馈意见。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8 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意。 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监事会提出请求。 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 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