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26-00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规定,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5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50亿元到-20.50 亿元;预计 2025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19.00 亿元到-21.00 亿元;预计 2025 年末净资产为-17.60 亿元到
-19.50 亿元。上述预计数据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之“(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在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 2025 年年报披露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9.3.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2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25年年报披露前预计再披露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因以上财务数据为公司基于自身判断进行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