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 2023-020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20.70 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7.25 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57 元/股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于 2023年 04 月 27 日召开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进展情况
1、2021 年 08 月 13 日,公司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1 年 08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09 月 03 日,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1 年 09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卧龙电驱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5)。
4、2021 年 09 月 16 日,公司八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04 月 28 日,公司八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09 月 07 日,公司八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八届十九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09 月 0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八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八届二十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02 月 23 日,公司八届二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八届二十一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04 月 27 日,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其他说明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 亿元人民币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4 亿元人民币
预留授予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 亿元人民币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4 亿元人民币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99,562,369.85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41,980,077.29 元后为 841,542,447.14 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307.50 万股。
(2)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胡永凯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退休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权益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陈樱珠因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0.70 万股。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 2022 年 05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于 2022 年 07 月 19 日披露了《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1)。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公式计算可得: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40-0.15=7.25 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57 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如下:
回购数量(万
归属期 回购原因 回购价格(元/股)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