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 2022-07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期数量:921.04 万份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数量:366.054 万股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08 月 13 日,公司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1 年 08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09 月 03 日,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1 年 09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卧龙电驱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5)。
4、2021 年 09 月 16 日,公司八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04 月 28 日,公司八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09 月 07 日,公司八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八届十九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09 月 0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八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八届二十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日期 2021 年 09 月 16 日
首次行权价格 14.79 元/份
首次授予数量 2,613 万份
首次授予人数 499 人
预留部分授予日期 2022 年 09 月 08 日
预留部分行权价格 15.13 元/份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587 万份
预留部分授予人数 162 人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日期 2021 年 09 月 16 日
首次行权价格 7.40 元/股
首次授予数量 1,001 万股
首次授予人数 109 人
预留部分授予日期 2022 年 09 月 08 日
预留部分行权价格 7.57 元/股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72 万股
预留部分授予人数 11 人
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
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09 月 16 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09 月 16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09 月 16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09 月 16 日届满。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期
(一)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
满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
(二)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
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 “[XYZH/2022SZAA5015
目标如下: 8]”《审计报告》,公司
(1)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三) 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