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 2021-068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八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月 3 日,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卧龙电驱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4、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八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或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了八届
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504 人调整为 499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3,200 万份不变,其
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2,636 万份调整为 2,613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564
万份调整为 587 万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不作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001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