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 2021-069
债券代码:137104 债券简称:20卧龙EB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6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613 万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01 万股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八届十一次临时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八届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月 3 日,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卧龙电驱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
4、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八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为实行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批准和授权。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并且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公司本次授予情况概述
(一)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613 万份
3、授予人数:499 人
4、行权价格:14.79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个月和 36 个月,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 亿元人民币
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4 亿元人民币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各个事业群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在事业群需符合当年度事业群考核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不属于任何事业群,则按照全集团标准进行考核。对应年度该激励对象的事业群考核系数具体如下:
卧龙电驱 2021-2023 年驱动控制类产品销售金额(万元)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全集团 180,000 272,300 416,950
大型驱动事业群 65,000 93,100 131,550
工业驱动事业群 3,000 10,000 30,000
日用电机事业群 72,000 87,200 112,400
特种电机事业群 8,000 10,000 19,000
完成额度(A) A≥80% 80%>A>上一会计年 其他情况
度完成情况
事业群考核系数(M) 1 0.7 0.5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①各级班子成员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绩效得分(S) S≥85分 70分≤S<85分 60分≤S<70分 S<60分
个人考核系数(N) 1 0.85 0.7 0
②其他干部员工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考核等级 A/B/C D/E
个人考核系数(N) 1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各个事业群层面考核系数(M)×个人层面考核系数(N)。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出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份) 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613.00 81.66% 1.99%
(共 499 人)
预留 587.00 18.34% 0.45%
合计 3,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