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 2020-045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
一期行权数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人数为 240 人,其中首次授予第二期行权人数为 217 人,预留
授予第一期行权人数为 23 人。
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673.1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第二期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605.10 万份,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为 68.00 万份。
一、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七届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2 月 1日,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七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2018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5、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七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七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及公司七届十四次监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被取消了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187.00 万份,本次调整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235人,股票期权总数为 2,168.00 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公司七届十五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七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十九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七届三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及公司七届二十一次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477 号验资报告,
激励对象最终认购的公司股份数为 673.10 万股,即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673.1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第二期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605.10 万份,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68.00 万份,激励对象具体行权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行权数量(万份) 行权占已授予期权总量的百分比
高关中 副总经理 6.00 0.24%
张红信 副总经理 4.50 0.18%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38人) 662.60 26.47%
总计 673.10 26.89%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40 人,其中首次授予第二期行权人数为 217
人,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人数为 23 人。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