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浙江卧龙灯塔电源有限公司收购流动资产公告
主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收购浙江灯塔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是否为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属非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卧龙灯塔电源有限公司(简称“卧龙灯塔”)于2002年12月20日与浙江灯塔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灯塔股份”)签订了《流动资产转让协议》。由于本公司及“卧龙灯塔”与浙江灯塔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为非关联方,故此项交易属非关联交易。卧龙灯塔于2002年12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灯塔蓄电池部分流动资产的议案》。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介绍:
1、资产收购方“卧龙灯塔”为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浙江卧龙集团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900万元,本公司投资5310万元,占90%股份,浙江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590万元,占10%股份。
2、资产出售方:
企业名称:浙江灯塔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云东路946号
法定代表人:姜金龙
注册资本:52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蓄电池及原材料、配套件,蓄电池制造设备,汽车配件,拖拉机配件制造销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收购资产为浙江灯塔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上述资产在权属上不存在争议,在收购前均为浙江灯塔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有,具体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和“存货”三项流动资产以及“应付帐款”一项流动负债。上述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净值)为43,366,360.94元,经评估后的评估净值为23,048,952.51元,评估减值率1.00%;上述流动负债的账面价值(净值)为8,389,552.80元,经评估后的评估净值为8,400,991.07元,评估增值率0.14%。
2、本次收购的部分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经绍兴天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02年8月31日,评估采用了现行市价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评估前(净值) 调整后(净值) 评估后(净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应收票据 329,025.71 329,025.71 329,025.71 0.00 0.00
应收账款 13,140,182.69 8,624,445.87 8,624,445.87 0.00 0.00
存货 29,897,152.54 14,327,694.08 14,095,480.93 -232,213.15 -1.62
流动资产小计 43,366,360.94 23,281,165.66 23,048,952.51 -232,213.15 -1.00
应付账款 8,389,552.80 8,400,991.07 8,400,991.07 0.00 0.00
流动负债小计 8,389,552.80 8,400,991.07 8,400,991.07 0.00 0.00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4,976,808.14 14,880,174.59 14,647,961.44 -232,213.15 -1.56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金额:850万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卧龙灯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交付及过户时间:双方按照清单进行帐面和实物的交割,经双方签字后为交割完毕。
4、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上述协议于2002年12月20日签订生效。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的流动负债尚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待办理完成之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浙江卧龙灯塔电源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卧龙灯塔于2002年9月出资5900万元收购了浙江灯塔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灯塔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详见《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2年9月25日,本公司编号为“临2002-011”的公告。
2、根据《流动资产转让协议》,清单所列负债卧龙灯塔应严格履行,否则将追究卧龙灯塔经济、法律责任并向灯塔股份赔偿违约金150万元。
3、根据《流动资产转让协议》,因灯塔股份原因没有按期移交的,每逾期一天向卧龙灯塔支付1%违约金。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流动资产转让协议;
2、浙江卧龙灯塔电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卧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