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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斯: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辞职及提名董事、监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克劳斯: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辞职及提名董事、监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编号:2024-024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辞职及提名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何斌辉先生和非职工代表监事李国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一、关于独立董事、监事辞职的情况

  由于个人工作原因,何斌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何斌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何斌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人数以及独立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何斌辉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由于工作调整原因,李国棋先生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李国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李国棋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李国棋先生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何斌辉先生和李国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本次独立董事的提名发表了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刘雪娇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提名刘雪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雪娇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由刘雪娇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雪娇女士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课程的学习,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陈方遒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附件:简历

  刘雪娇,女,汉族,198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
通过 ACCA 资格认证。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入选惠园杰出学者;主持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多项教育教学改革,财务会计课程建设及网络课程录制,财务会计与高级财务会计等核心课程教材编写。拟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止公告披露日,刘雪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陈方遒,男,汉族,197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历任中化化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资金管控部经理、中化(青岛)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高级审计顾问、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高级审计顾问。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监、拟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公告披露日,陈方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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