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编号:2021—023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原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
承诺的议案》。详见 2021 年 4 月 1 日和 6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22)。基本情况如下:
201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51 号),核准了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案包括:公司将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中车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同时向化工科学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院”)100%的股权。
2013 年 9 月 10 日,天华院出具了《关于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鉴于
重组后上市公司存在巨额未弥补亏损,天华院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2 号)所规定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所投入资金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的
10%;2013 年 10 月 8 日,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公司完成
重组后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2020 年天华院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60,385,135.13 元,为此,公司执行上述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2020 年天华院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的 10%,即不低于人民币
603.85 万元,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32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额以实际回购股份数额为准,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完成股份回购,并予以注销。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32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 603.85 万元计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824,93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并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734,237,993 股减少至 733,413,061 股,
注册资本将从 734,237,993 元减少至 733,413,061 元。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2 号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 9:00-11:30,14:00-
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电话:010-82677897
5、传真:010-82676808
6、邮箱:IR@kraussmaffei.com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事项的股份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