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9 股票简称:克劳斯 公告编号:2020-058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王玉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独立董事赵正合先生因在公司任独立董事满六年,需增补新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玉涛先生的辞职和赵正合先生任职期满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玉涛先生和赵正合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王玉涛先生和赵正合先生在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拟新增补独立董事两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何斌辉先生和王清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拟由何斌辉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拟由王清云女生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斌辉先生和王清云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何斌辉先生和王清云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与何斌辉先生和王清云女士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所履行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何斌辉先生和王清云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提名已征得何斌辉先生和王清云女士同意。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何斌辉先生和王清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何斌辉先生和王清云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8 日
附件:
何斌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 10 月出生,杭州电子科技大
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项目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投行部总经理,股票发行部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筹备组成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深圳招银协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资本(深圳)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何斌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清云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曾任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监事、版权事务与法律服务部副主任、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清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