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编号:2019—060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2019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拟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210 万元,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5.84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32,576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从 2019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2019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2019
年 4 月 30 日及 2019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刊登回购进展公告,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购买的最高价为 10.29 元/
股、最低价为 10.2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027,73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