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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9:天华院关于股价波动核查及复牌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8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公告编号:2018-011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波动核查及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公司主要从事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冶金、有色金属、电力及节能环保领域装备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和售后服务工作、化工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化工设备质量监督检验等,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2日复牌后,股价波动幅度

显着,且2018年2月12日至2月23日,公司股票涨幅约49.82%,出现一次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截至 2018年 2月 24 日,证监会专用设备行业指数

(883132.WI)的平均市盈率为68.9倍。根据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627.99万元

计算,公司市盈率约为672.85倍,公司市盈率远高于行业平均值,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风险。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于 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重大风险提示”相关章节的内容,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相关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2017年业绩预亏的风险。根据公司2018年1月31日公开披露

的《2017年年度业绩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到-4,800万元。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

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8日开市起复牌。

    自2018年2月12日至2月24日,公司股票涨幅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为

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

公司进行了核查工作,现将核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价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12日、2018年2月13日、2018年2月14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情况。且2018年2月12日收盘至2018年2月23

日收盘,公司股价累计上涨幅度近 49.82%,上涨幅度远高于同期行业及大盘指

数,存在股价波动异常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2017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答复,并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同时,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2日开市起复牌,目前上述重组事项正在有序推进。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和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除正在进行的上述重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5、经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根据公司2018年1月31日公开披露的《2017年年度业绩亏公告》,经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

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到-4,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300 万元到-6,100 万元,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8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