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问询请示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截至目前,除你公司于201 7年12月26日披露的《青
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所述重大事项及你公
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你公
司的控股股东,目前不存在你公司应披露为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同时本公司承诺未来可预见的3个月内不再策划
新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
和资产注入(除已披露的重组事项外)等对你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