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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8:京能电力:关于调整首期及预留授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600578:京能电力:关于调整首期及预留授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65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证券代码:175249          证券简称:20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红利0.12元。现根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 3.05 元/股相应调整至 2.93 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 3.12 元/股相应调整至 3.00 元/股。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1、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 15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
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3、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146 号)。

  4、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同日,公
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01)。

  6、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
意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6,721 份股票期权,并确定 2020 年 9 月
29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为 3.12 元/股。

  同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的议案》。因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9 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截至目前,上述利润分配业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根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意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 3.17 元/股相应调整至 3.05 元/股。

  7、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完成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07,409 股。

  8、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议案》,鉴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 170 名激励对象中 12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预留部分 21 名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13 人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0 名调整为 158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9,624,570 份调整为 55,023,570 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21 名调整为 20 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107,409 股调整
为 5,750,978 股。

  9、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第
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相应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因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 3.05 元/股调整至2.93 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 3.12 元/股调整
至 3.00 元/股。同意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对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8名调整为 154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5,023,570 股相应调整为52,920,785 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名调整为19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50,978 股相应调整为 5,394,547 股。并同意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为实施《激励计划(草案)》已取得了相关批准和授权。

  二、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截至目前,上述利润分配业已实施完毕。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授权,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05-0.12=2.93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12-0.12=3.00 元/股。

  3、行权价格调整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暨第七届第四次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4、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价格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符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金生祥先生系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调整以及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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