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58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9月29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向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6,746,721份。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
定 2020 年 9 月 29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6,746,721 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1、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 15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
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3、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146 号)。
4、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同日,公
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01)。
6、公司于2020 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核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综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授予已取得了批准和授权。
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满足预留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的全部条件:
(1)以 2017 年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18 年扣非后
的净资产收益率增长不低于 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2)以 2017 年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扣非后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3)2018 年京能电力全员人均劳动生产率不低于 87 万元/人;
(4)2018 年京能电力科技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 0.9%;
(5)截至 2018 年年底,京能电力至少完成 1 家控股子公司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证。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 2020 年 9 月 29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6,721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2 元/股。
三、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情况概述
1、授予日:2020 年 9 月 29 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6,746,721 份股票期权
3、授予人数:23 人
4、行权价格:3.12 元/股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3)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4)审议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超过 10 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
(1)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等。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日期和行权方式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1/3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1/3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1/3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行权条件
①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期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8 年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0 年扣非后的净
资产收益率年复合增长不低于 11%,即 2020 年实现扣非 ROE4.52%,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行业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