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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8 沪市 京能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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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电: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16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2-10


         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
财务)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京能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业务。
    2、京能财务应公司的要求为公司(包括公司确认的并符合相关
规定的附属公司)发放贷款。
    3、京能财务按照公司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司提供转账结算
服务。
    4、公司需要以下金融服务时,可交由京能财务办理(如在甲方
经营范围内):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
险代理;提供担保;票据承兑与贴现;融资租赁;企业债券承销;乙
方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甲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
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交易金额及协议有效期:协议约定就存款服务而言,公司(包
括公司确认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附属公司)在京能财务的最高存款限
额为人民币 4 亿元。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因交易数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10.2.5 条规定,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在 201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
过了《关于重新修订并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该协议有效
期一年,尚在有效期内,该协议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同时,约定
就存款服务而言,公司本部在京能财务的最高存款限额为人民币 4 亿
元。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经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沟通协商,拟续
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次续签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2011
年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容一
致,未作调整。
    该议案已经2012年3月14日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关志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国忱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23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财务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
   1、将公司闲置的流动资金等存入公司在京能财务开立的账户,
京能财务应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
存款利息。
   2、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的贷款,应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京能财务支付利息。
   3、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其他的金融服务时,京能财务遵循公平
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的发展,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存贷款业务中执行的利率水平有利于减轻公司财务负担,符合公司
利益,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京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