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1-36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业务资
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减少公司关联交易,加强公司石景山热电厂排灰、排渣系统
的管理,保证石景山热电厂火力发电后产生灰渣的正常排放及处理。
公司拟收购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西公司”)粉
煤灰业务相关业务资产,经评估作价,收购价格为 699.71 万元。
若该项收购能够履行完毕,公司每年将减少与京西公司的日常
关联交易 1800 万元。
本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京西公司的关联交易,加强公司石景山热电
厂排灰、排渣系统的管理,保证石景山热电厂火力发电后产生灰渣的
正常排放及处理,经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收购关
联方京西公司粉煤灰相关业务资产。
公司本次拟收购的京西公司粉煤灰设备类资产共计497台、套(机
器设备304台,电子设备193台),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评估基准日2011年3月31日《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
设备类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2011]191号),该部分
设备类资产的评估价值为699.71万元,公司拟按照该评估值以现金方
式向京西公司收购上述资产。
在京能热电收购京西公司粉煤灰设备类资产后,拟按照“人随资
产走”的原则,按照设置的岗位情况对京西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履行
接收程序。
在收购京西公司粉煤灰资产后,该部分石景山热电厂排灰、排渣
系统的管理及维护工作由京能热电负责承担,因此拟同时停止执行与
京西公司签订的每年金额共计 1800 万元涉及石景山热电厂排灰、排
渣系统及灰场委托服务的两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排灰、排渣
系统排运委托协议》和《龙口灰场及灰坝委托管理协议》。为此京能
热电每年将减少与京西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18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京西公司情况
截至 2010 年底,京西公司总资产 1.48 亿元,负债 0.57 亿元,
净资产 0.91 亿元,资产负债率 38.70%。2010 年度营业收入实现 1 亿
元,净利润实现 408 万元。
京西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下属全资公司,根据上交所
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规定,京西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京能热电与京西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京能热电目前与京西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0年总金 2011年预计金
序号 协议名称 履行期限
额(万元) 额(万元)
2010.1.1—
1 综合服务协议 1600 1600
2012.12.31
2010.1.1—
2 龙口灰场及灰坝委托管理协议 200 200
2012.12.31
2010.1.1—
3 京西电站租赁协议 600 600
2012.12.31
2010.1.1—
4 排灰、排渣系统排运委托协议 1600 1600
2012.12.31
合计 4000 4000
2、京能热电本次收购完成后与京西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序号 协议名称 2012年总金额(万元) 履行期限
1 综合服务协议 1600 2010.1.1—2012.12.31
2 京西电站租赁协议 600 2010.1.1—2012.12.31
合计 2200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收购的京西公司粉煤灰设备类资产共计 497 台、套,
其中机器设备 304 台,电子设备 193 台,京西公司拥有上述资产所有
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3月31日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类资产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书》(中资评[2011]191号),该部分设备类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699.71万元,公司拟按照该评估值以现金方式向京西公司收购上述资
产。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京西公司粉煤灰相关业务资产后,能够减少与京西公司
的关联交易,加强对京能热电石景山热电厂排灰、排渣系统的管理,
保证石景山热电厂火力发电后产生灰渣的正常排放及处理。
若该项收购能够履行完毕,公司每年将减少与京西公司的日常关
联交易 1800 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收购可以有效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京西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够
加强对公司石景山热电厂排灰、排渣系统的管理,保证石景山热电厂
火力发电后产生灰渣的正常排放及处理,并相应减少与京西公司的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实施。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类资产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书》(中资评[2011]191 号)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类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资评[2011]191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
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
评估方法,就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评估的部分设备类资产进行了评
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
场调查与询证;对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
实,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
反映。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类资产这一
经济行为之需要,对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该部分资产价值进行评
估,为委托方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本次委托评估对象为截止评估基准日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委托评估的部分设备类资产。
三、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
304 台,电子设备 193 台。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1 年 3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3月31日,评估前设备类资产为307.37
万元,评估后设备类资产价值为699.71万元,增值额为392.34万元,增值率为
127.64%。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设备类资产 307.37 699.71 392.34 127.64
八、报告提出日期:2011 年 9 月 5 日。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聘请中介
机构重新对委评资产进行评估。
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产评
估主管机关备案使用。本报告书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相
关经济行为的依据。
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
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
本报告的其他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
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部分设备类资产项目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