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达股份”)
于 2013 年 4月24日与常州市恒丰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公司”)
第一、二大股东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将拟收购恒丰公司70%
的股权。
? 2013 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
签署收购恒丰公司股权意向协议的议案》。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恒丰公司第一、二大股东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为意向性
协议,收购价格等需经专业机构评估与审计后确定,股权收购的具体事项需
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何如森、孙巧英及其关联方共持有恒丰公司83.33%的股权。何如森、孙巧
英的关联方同意并授权何如森代表其本人与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为了进
一步实现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丰富品牌及产品结构、提升资产盈利能力、延伸
高端产品产业链,经过双方商谈,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与恒丰公司第一、二
大股东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收购上述股东所持有的恒丰公司70%
股权。
在完成对恒丰公司的尽职调查并确定收购价格后,本公司将签订正式的《股
权收购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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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常州市恒丰铜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巧英
公司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凤凰路26号
营业执照:320402000035561
注册资金:1289.21万元人民币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08,143,482.69元,负债总额
108,878,504.33元,其中流动负债108,878,504.33元。
主要股东情况:孙巧英、何如森是恒丰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二者是夫妻
关系且持有恒丰公司59.857%的股权,在恒丰公司分别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为
恒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孙巧英 41.825%
何如森 18.032%
孙巧英、何如森关联方:
上海衡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945%
常州嘉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14%
许怀春 2.715%
楚英华 2.000%
何梅芳 1.992%
其他股东:
上海开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240%
李保刚 3.413%
李昊 1.024%
合计 1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恒丰公司目前净资产为1.98亿元,2010-2012年三年的净利润为1860万、
3955万、3962万,净资产收益率较高;恒丰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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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型、极细的特种及非特种导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恒丰公司特种导体产品
应用领域主要涉及航空航天、军工、海洋探测、移动通讯终端等,均属于国家《高
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恒丰公司营业收入中约一半
来自于军工产品,“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战略,将为
特种导体行业带来巨大市场需求。
四、《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购定价原则
双方约定以恒丰公司2012年12月31日净资产及未来3.75年(以2013年
1月1日起计算)预计净利润(以2012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为基准)之和为作
价依据。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资
产评估机构对恒丰公司进行评估,公司将结合评估结果并参照前述约定进行股权
收购。
2、审计与评估
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3、付款条件和支付方式
若本次交易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能够如约签订,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共分
三次支付股权收购款。
上述股权交易完成后,孙巧英、何如森将合计持有恒丰公司剩余30%的股
权,对于此30%股权的未来退出方式,精达股份和孙巧英、何如森同意在精达股
份尽职调查后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书》时确认具体方案,以保证孙巧英、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