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576 沪市 祥源文化


首页 公告 600576:万家文化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600576:万家文化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9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家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7-068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万家文化”)于2017

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关于确定<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确定<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7年6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

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的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以及1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份额,因此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

开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71人调整为6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875万股调整为1708.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仍为325万股,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00万股调整为2033.3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万家文化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

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

见;

    5、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