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会议由王戎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卢刚先生(简历见附件 2)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 2023 年 7 月
28 日到 2023 年 10 月 29 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见附
件 1)。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
附件 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卓敏、谢敬东、陈颖洲,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1、经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以及过往任职期间的实际表现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卢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字):卓敏 谢敬东 陈颖洲
2023 年 7 月 28 日
附件 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简历
卢刚先生简历
卢刚,男,汉族,江苏无锡人,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
1986 年 10 月参加工作,2003 年 3 月-2010 年 12 月历任淮南矿业集团财务部成本
科副科长、税费管理科科长;2010 年 12 月-2012 年 8 月任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国
电九江四期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 8 月-2012 年 10 月任淮南
矿业集团电力公司财务部部长;2012 年 10 月-2014 年 5 月任淮南矿业集团电力公司
财务部部长、国电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5 月-2020 年 4 月任淮沪煤电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淮沪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4 月-2021 年 7 月任淮河能源
西部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21 年 7 月-2023 年 7 月任淮河能源西部煤
电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