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15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 880,204,435.9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193,473,079.4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按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656,152,594.78 元。
为充分保障股东权益,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 2019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3,886,261,06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 388,626,106.50 元(含税),占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的比例为 44.1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2、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监事会同意该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