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6-002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990,456.49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530,252,098.24 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00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31.2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5,000,000.00 20,000,000.00 15,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9,990,456.49 64,830,194.19 48,533,680.86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530,252,098.2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60,000,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4,451,443.8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60,000,000.0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否
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93.09%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否
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