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4-001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达至
各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
讯(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董事刘翔宇、王岳、陈济庭、茹晓明、孙宝明、陈福存、陈及、肖珉、袁吉锋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翔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12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12日披露的《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安排,会议决定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其合作关系及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和票据融资等。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在融资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本董事会决议具体实施上述融资相关事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9. 审议通过《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在此项议案
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王岳、茹晓明、孙宝明、陈福存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 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会议决定,公司 2023 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上述费用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惠安县中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燕京惠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各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确定其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72.25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5.2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7 万元。
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1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肖珉女士、袁吉锋先生、孙宝明先生,其中肖珉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14:30 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