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2-00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原文内容 修改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原文内容 修改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议。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