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1-00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
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
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艳艳,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气大,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文源,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9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2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上述审计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其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其作为 2021 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 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