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 2022-068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44 人调整至 537 人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321 万份调整至 6,247.5 万份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分别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
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44 人调整
为 53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321 万份调整至 6,247.5 万份;预留期权激
励数量 752.5 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统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 2022-046、临 2022-047、临2022-048)
(二)2022 年 9 月 16 日至 2022 年 9 月 2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企业微信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和审核情况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并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 2022-059)
(三)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进行详尽披露。同日,公司还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63、临2022-064)
(四)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
关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进行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 2022-066、临 2022-067)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44 人调整为 53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321 万
份调整至 6,247.5 万份;预留期权激励数量 752.5 万份。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吕久琴、董作军、吴永江和刘恩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44 人调整为 53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321 万份调整至 6,247.5 万份;预留期权激励数量752.5 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述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44 人调整为 537 人,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321 万份调整至 6,247.5 万份;预留期权激励数量752.5 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就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且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五)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