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2-027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0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360.00 万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3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31)。
2021年6月21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2021年6月22
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2)。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8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以3.36元/股的价格向465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3,774.42万股。
2022 年 6 月 20 日,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360.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476,601,629
股的 0.76%。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4 人,包括公司任职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36 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除限售安排 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1,329.91万元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500%;公司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1,329.91万元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650%;公司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完成比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 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 达标 达标 不达标
绩效考核 A≥80 80>A≥60 60>A
标准系数 1.0 0.8 0.0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60 及以上,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60 以下,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 360 100.00% 0.76%
(144 人)
合计(144 人) 360 100.00% 0.76%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20 日为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 144 名激励对象
3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