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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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母公司口径)1,297,202,251.7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 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129,720,225.18 元。
2. 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1,900,006,44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 7,296,698 股后的股本 1,892,709,7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派现金 1.30 元(含税),派现总计 246,052,266.72 元(含税)。
3. 剩余可分配利润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
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7,296,698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相关事项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10 股派现金1.3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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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3 年度用于股份回购的金额为 183,189,777.47 元,
合并计算后,2023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429,242,044.19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
合并报表口径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424,319,349.61 元的比例为30.14%。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召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经营的前提下给予了全体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经营的前提下给予了全体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行业情况、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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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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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