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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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1.46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2 年 8 月 18 日(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息)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8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2 月 17 日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5)。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并送红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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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参与利润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1.46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61,486,540×0.1)÷1,461,560,480≈0.1000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61,486,540×0.3)÷1,461,560,480≈0.300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0.1000)÷(1+0.3000)≈61.46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44.06万股,约占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的0.1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2.71万股,约占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的0.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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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