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9日公告的《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1-053),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彭政纲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68%)。减持期间为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1日公告的《董事集中竞价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编号:2021-061),截至2021年12月9日收盘,彭政纲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25,200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70%。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18日公告的《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1-055),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蒋建圣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68%)。减持期间为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在上述期间若公司相关股东实施股份减持,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七届
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ii)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iii)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 元/股(含),
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7.5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283%;按照回购金额
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0855%。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额 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占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回购数量(万股) 比例(%)
用于员工持股计 10000-15000 125-187.5 0.0855%-0.1283%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划或者股权激励 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
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 80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7.5 万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 0.1283%,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0 0 1,875,000 1,875,000 0.13
股份
无限售条件
1,461,560,480 100 -1,875,000 1,459,685,480 99.87
流通股份
合计 1,461,560,480 100 - 1,461,560,480 100
(2)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 限 售 条
0 0 - 0 0
件股份
无 限 售 条
1,461,560,480 100 -1,875,000 1,459,685,480 100
件 流 通 股
份
合计 1,461,560,480 100 -1,875,000 1,459,685,480 100
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